2007年1月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车不免税才是税负公平
金卯刀

  从元旦起,《车船税暂行条例》正式实施。使用财政经费的单位(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)的自用车船享有免税的优惠,将不复存在。
  有不少人对此不理解,认为既然机关公车都是使用财政经费,如此规定等于是左手缴给右手,毫无意义。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。原有的免税优惠是“大锅饭”时代的产物,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。公车不免税的意义就在于,它体现了税制的公平税负原则,也有利于对行政成本的监控。